【一点享法】借出去的钱,怕钱收不回来,可以提前要回来吗?

2024-04-09

都说啊,这年头欠钱的永远是大爷。对于借钱问题呢,里面可是有很多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借给别人钱能不能提前要回来。

钱借出去了,但是没到约定的还账时间,这时候担心对方因为某种原因不能及时还钱,又怕钱收不回来。那这个时候我们能不能提前把钱要回来呢?是否构成了违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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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借出去的钱能不能提前要回来?借钱在某种法律性质上来说呢,它是属于一种“合同关系”的。类似于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如果在“借款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借款的还款期限,那么在这个期限之前呢,借款人是没有义务提前还款的。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借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那么这也是可以的。

例如这种情况。小王呢向小李借钱谎称自己的母亲生病了,就借钱说想给自己的母亲凑医药费。并与小李约定一年后归还。随后小李于心不忍就想着帮助小王便答应把钱借给小王。随后小王便出具了借条。借条中明确的列出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金额、借钱用途以及归还日期。但在偶然一天小李,发现小王的母亲压根就没生病,而这个借出去的钱呢,都被小王拿去赌博了。得知真相后的小李气不过就找到小王要求他立即还款,但小王态度非常不好还声称没到还款期限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小李就把小王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小王立即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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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小李是否能要回这个欠款呢?

首先我们要清楚,出借人对于借款人是享有借款用途监督权的,借款人如有违反,出借人是享有三项权利可供选择行使的。虽然按照约定是一年后还款期限才届满,但小王并没有用于其所谓的母亲生病,也就是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所以小李作为出借人,是可以提前收回借款的,还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者停止发放借款。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中我们了解到: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的。

最终呢,法院判决小王应立即偿还小李欠款。

结合此次事件呢,一点享法也在此提示大家,在遇到借钱的时候呢,许多时候因为缺少证据很可能就要不回欠款了。为了避免纠纷,大家一定要有证据意识,作为出借一方,尽量让对方出具书面证明,标明出借人和借款人,金额以及借钱用途明确好还款日期利息,担保人或者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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