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企业商标侵权风险提示:受托生产前务必核查委托方权属证明

2026-09-23

近日,一点享法法务团队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接触到一起典型案例:河南某家具公司委托鄄城某加工企业生产婴儿餐椅,双方签订了代加工合同,合同中约定甲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纸、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泄露给第三方。

但法务人员通过企业信息平台查询发现,作为委托方的甲方并无任何知识产权登记记录,也未能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成功的证明文件。这意味着,如果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生产,一旦产品上的标识实际侵犯了第三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乙方作为实际生产方,同样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总部位于石家庄的河北省中小企业服务资源库入库机构,一点享法法务团队结合该案例,对代加工企业面临的商标侵权风险进行了系统提示。

代加工不等于免责,生产方同样可能担责。‌ 很多代加工企业存在一个认知误区,认为"我只是按委托方要求生产,商标是委托方提供的,出了问题跟我没关系"。但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里的"使用"并不仅仅指委托方,生产、制造环节同样构成商标使用行为。如果委托方并非商标的合法权利人,受托生产方生产标注该商标的商品,同样可能构成商标侵权,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合同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上述案例中,甲乙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了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这种约定仅在甲乙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真正的商标权利人。即便合同写了"知识产权归甲方",如果甲方实际上并不拥有该商标的合法权利,真正的商标权人仍然可以同时起诉甲方和乙方,要求双方承担侵权连带责任。乙方不能以"合同有约定"为由对抗真实的权利人,只能在承担责任后依据合同向甲方追偿,但追偿能否成功、能否拿到钱,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受托方应当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作为受托加工方,在接受委托生产标注商标的产品时,应当对委托方是否拥有相应的商标权利进行合理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注册证并核实真伪;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查询商标注册信息;确认委托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或合法授权使用人;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范围是否包含代加工的产品类别等。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建议代加工企业做好以下风险防控。‌ 一是在签订合同前,要求委托方提供完整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文件,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二是在代加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方的知识产权权属担保责任和违约责任,降低自身风险;三是对涉及商标、专利的产品,留存委托方提供权属证明的全部证据;四是对金额较大或权属存疑的订单,委托专业法务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后再决定是否接单。

一点享法法务团队提示,代加工行业是中小企业中非常普遍的一种经营模式,但商标侵权风险往往容易被忽视。不少企业觉得"我只是按要求生产",但法律上的责任认定并不以"谁是品牌方"为唯一标准,实际生产方同样可能承担侵权责任。接单前做好权属核查,看似多了一道手续,实际上是在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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